尊敬的受益人:
《華宸●鼎興11號-昆侖燃氣公司經營收益權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》2018年9月30日,36個月期項目本金到期未付,延期1年。應于2019年9月30日到期。實際信托本金于2019年08月28日到賬,延期期間產生的利息于2019年9月10日到賬。信托貸款本金及貸款利息已全部提前收回,對全體受益人如期兌付信托本金和分配信托收益,該信托計劃結束。作為信托計劃受托人,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依據《信托法》、《信托公司管理辦法》、《信托業(yè)務會計核算辦法》等有關法規(guī)及該信托項目《資金信托合同》的規(guī)定,現就本資金信托項目清算如下 :
一、信托項目基本情況
1、信托資金規(guī)模:總規(guī)模人民幣6,000萬元;其中: 12個月期2,000萬元,2015年9月30日至2016年9月30日;24個月期2,000萬元,2016年9月30日至2017年9月30日;36個月期2,000萬元,2017年09月30日至2018年09月30日。
2、信托資金用途:信托資金用于受讓阿拉善盟昆侖燃氣有限責任公司(以下簡稱“昆侖燃氣”)經營收益權,阿左旗巴彥浩特鎮(zhèn)天然氣城區(qū)管網項目建設工程款、設備款等。
3、信托計劃類型:集合類資金信托
4、信托計劃期限:2015年9月30日---2018年9月30日
5、信托資金運用方式:其他收益權
6、受托人: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
7、信托貸款利率為:12.0%/年。
二、受托事項:
委托人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6,000萬元,委托給受托人,由受托人與借款人昆侖燃氣簽訂了《經營收益權轉讓及回購合同》,將信托資金全部發(fā)放信托貸款,信托資金用于受讓受讓昆侖燃氣經營收益權,昆侖燃氣將轉讓經營收益權所得價款用于阿左旗巴彥浩特鎮(zhèn)天然氣城區(qū)管網項目建設工程款、設備款等。委托人與受托人簽訂了《資金信托合同》,委托人是信托受益人。受托人以昆侖燃氣支付的經營收益權收益作為信托利益的來源,扣除信托財產管理費用以及受托人報酬后,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,兌付信托本金。信托計劃資金的運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進行。
三、信托資金管理情況:
1、信托資金管理情況
按照《信托計劃說明書》和《資金信托合同》的規(guī)定,受托人將信托資金貸放給昆侖燃氣。受托人與昆侖燃氣簽訂了《經營收益權轉讓及回購合同》(合同編號為:HXXCJZH20150135)。信托貸款本金按期于各個到期日償還,貸款利息按《信托貸款合同》約定分次結算。信托貸款年利率為12.0%。還款資金來源為昆侖燃氣的經營收入。擔保措施:受托人與內蒙古日信擔保投資(集團)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日信擔保”)簽訂了《保證合同》(合同編號為:HXXCJBZ20150133),為昆侖燃氣6000萬元信托貸款本息提供全額連帶責任保證擔保。
2018年9月,昆侖燃氣申請36個月信托本金延期至2019年9月30日,受托人與昆侖燃氣簽訂經營收益權延期回購協(xié)議(編號:HXXCJZH20150135-補1),與日信擔保簽訂《保證合同》補充協(xié)議,(編號:HXXCJBZ20150133-補1),與委托人簽訂華宸•鼎興11號-昆侖燃氣公司經營收益權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信托合同之補充協(xié)議(合同編號HXXCJXT20150138-[ ]補1),項目正常存續(xù)。
信托本金于2019年08月28日到賬,延期期間產生的利息于2019年9月10日到賬。信托貸款本金及貸款利息已全部提前收回。
在本信托計劃存續(xù)期內,共計發(fā)生各項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、稅金為4,067,777.40元。其中:受托人報酬4,038,986.33元;律師費3,000.00元,資料印刷費2,610.00元,差率費7,152.00元,銀行結算費398.00元。
4、信托收益分配情況
根據《資金信托合同》的規(guī)定,在信托計劃期內,受托人向受益人累計分配信托收益12,716,796.30元。
四、信托財產清算
2019年09月18日,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兌付完畢36個月期信托本金2000萬元。2019年10月14日,公司注銷信托專戶。
委托人/受益人在本清算報告公告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無異議的,信托合同所列事項解除,該信托項目終止。